作为京剧梅派传人梅葆玖的大弟子,台湾京剧艺术家魏海敏不仅在戏剧舞台上呈现了杨贵妃、穆桂英等梅派剧目的经典女性角色,也在新编戏剧中塑造出改编自希腊古典悲剧《美狄亚》的楼兰女,乃至传统观念中的“坏女人”——如《金锁记》的曹七巧。
从梅派“非仙即后”、高雅纯真的女性角色,到跨越文化、个性迥异的多元女性,中新社“东西问”近日就此独家专访魏海敏,探讨东西、古今戏剧审美中不同的女性之美。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作为梅派传人,您认为梅兰芳大师如何演绎出中国古典审美中的女性?为何能给人高雅纯真的感受?
魏海敏:2021年,我创作独角戏《千年舞台》时,特别以梅兰芳大师《太真外传》中的杨贵妃与《穆桂英挂帅》中的穆桂英两个角色来表达我在梅派艺术中观察到的、梅大师所创角色的特色。
梅兰芳大师生于清末,但真正发光是在民国时期,京剧已不再是清宫皇室的禁脔,而是直接立基于普通观众了。整个社会求新求变,有种不同于旧时代的开放性。过往旦角在京剧中多为边配,但在梅兰芳为首的艺术家的创造下,旦成为戏剧的主角。而男旦,由男扮女那脱胎换骨的神秘感,创造了审美的距离和风格化的空间。
北京杜莎夫人蜡像馆展出的梅兰芳贵妃醉酒造型蜡像。熊然 摄上个世纪20年代,娱乐还没有那么多元,但已有了唱片,使京剧黄金期的创作得以流传。1927年,梅兰芳大师以《太真外传》,在《顺天时报》举办的评比中获选为四大名旦之一。这出戏光在选材上就非常大胆,例如华清赐浴一场,这样“洗澡”的情节,梅兰芳大师竟有办法将之细腻地铺陈演绎为重点场次。梅大师以完全创新的唱腔,细细地铺陈了贵妃的羞涩情态;华清池水汽氤氲的氛围,将一个绝代美人给后人的想像空间完全展现。梅兰芳大师是男性,他以素裙子和白纱象征了贵妃的裸体,将之完全升华成一种视觉的美感,满足了观众的遐想。一段《听宫娥》,唱腔婉转动听,将“色”给雅化了,创造出一种高雅雍容的风情万种,令人感到角色的冰肌玉骨,一种骨子里的洁白干净。
这种对角色干净本色的呈现,一直到梅兰芳大师的压卷之作《穆桂英挂帅》,依然鲜明。时至1959年,梅兰芳已经许久没有创作,他从河南梆子戏中取材,将被朝廷冷落多年的老年穆桂英要不要在国家有难时重掌帅印的心情,转换为极为经典的《捧印》一场。穆桂英在佘太君的劝解下,理解到当回归初心、只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什么,过往朝廷的冷遇抑或二十多年没上战场,都不再是问题。不可思议的是,梅大师并不直接以语言表达这心境的跃升与转化,而是从《姜维观阵》中吸取灵感,以哑剧的方式表演,纯粹以舞蹈来说明穆桂英的思虑。
2004年,梅派名家梅葆玖(梅兰芳幼子)和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马金凤(右)同台表演《穆桂英挂帅》。江建华 摄当穆桂英最终唱出“难道说我无有为国为民一片忠心”时,角色澄明干净的心志有难以言说的动人力量。这份纯净的琉璃心,梅大师毕生都保有,也反映在他创造的角色上。很幸运的是,《穆桂英挂帅》成为我演出最多的梅派剧目,我也渴望尽到自己那一份纯粹。
中新社记者:沉潜于戏曲这项中国古典表演艺术多年,您如何理解中国古典审美中的女性之美?其与西方戏剧中对女性的塑造和审美有何不同?
魏海敏:戏曲对演员有全面性的要求,而不似西方古典表演艺术已划分为歌剧、芭蕾等,分别以声音与肢体的极致来塑造人物。中国戏曲中的女性,不可能单靠甜美的嗓音就能满足观众,还必须有视觉形体上的美感,要有婀娜多姿的身段。仿佛中国人不相信人是有限制的,对戏曲演员美的要求不仅全面还是全能的。一切唯美是从。
参观者在北京梅兰芳纪念馆观看“剑舞流芳——梅兰芳经典名剧《霸王别姬》创排100周年专题展”。田雨昊 摄此外,我有一个很强烈的体会是,东西方对女性“性感”的认识很不一样。我曾经排过一出《艳后和她的小丑们》,讲埃及艳后的故事。埃及艳后在西方故事里是一个非常美艳也非常有智慧的女性帝王。我演这个角色时感到,西方语境中女性的“性感”,其实散发在这个女性的所有面相中,譬如她的说话、动作。在东方人看来,这可能叫做“卖弄”风情,但西方人对身体散发的性感,似乎看作一件很自然的事。这个性感不是贬义词,是褒义词,是可以在女性身上看到的一种风情。
而在中国,虽然古语说“食色性也”,但我们在各个朝代里,为了杜绝男女之间关系的紊乱,似乎始终将“性感”视为“不允许发生”的,尤其在戏剧当中。虽然历代诗词里还是可以看到对风月场所女子风情的描绘,但正常人家里面好像绝对不可以谈论这个,我想这是中西很不一样的地方。
我从梅兰芳大师的戏里理解到的女性美,则在于其举手投足间令人如沐春风。比如梅葆玖老师一直跟我说,虞姬的美在于她在项羽眼中的美,即便项羽落魄,她依然笑脸相迎,这种包容、宽厚与温柔才是让项羽觉得迷人的地方。这大概就是不同文化之下美感的呈现。
2008年,京剧大师梅兰芳之子梅葆玖(左)访问台湾,在台北科技大学演讲时,应戏迷要求表演《霸王别姬》片段,其台湾女弟子魏海敏(右)作陪并在一旁认真学习揣摩。耿军 摄中新社记者:您近年饰演的新编戏曲角色中,有“麦克白夫人”“楼兰女”,也有“王熙凤”“曹七巧”,她们都是个性非常强烈、甚至扭曲或狠毒的角色,完全不同于传统戏曲中常见的善良、大方、温婉的女性人物。这种演绎体验是否也给您带来过冲击和矛盾?
魏海敏:这些女性角色,传统的说法是“坏女人”,于我则更近于有个性的女人。
首演于1993年、改编自古希腊悲剧美狄亚的《楼兰女》,是我数十年来一再搬演的新创剧目。在我年轻、刚接演此角色时,也曾怀疑过,为什么要对观众展示一个杀死儿女的灰暗心灵?后来越演越感到,每个人的内心都曾有伤恸,有感到被辜负离弃的那一面。或许观众不可能做出美狄亚式的报复,但却可以在观剧的历程中,将自己受伤的部分,借由角色得到情感的宣泄和升华。
改编自张爱玲小说的《金锁记》,是我打磨最多的一出戏。曹七巧一方面被命运所掌握,也有一部分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她又没有能力为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为了立体呈现七巧从年轻到老、最后扭曲变态的心境,我为她的个性做了几种设计。她家里原是开麻油铺的,只有兄嫂,心高气傲也颇善交际。面临婚姻,七巧毅然选择高门,却没料到正房二奶奶的头衔换来的是一生的幻灭。对此七巧总以伶牙俐齿还击,她绝不服输,一切不顺意都是旁人错,不肯认命。
魏海敏(右)在京剧《金锁记》中饰演曹七巧。张丽君 摄站在曹七巧的角度,她对儿女的控制完全说得通,也是出于善意。当我把这些心理全盘分析透彻,再来创造角色时,分寸就相对好拿捏了。后来有非常多人告诉我,在我演的曹七巧身上,看到自己妈妈的样子。太多母亲一辈子紧抓着儿女,把一生的怨尤以爱之名强行放在下一代身上了。
我深刻地感到,此生每一个难解的关系背后,都有必须学习的功课。戏剧是我的导师,教导我如何度过人生;只要专注,就会得到对于生命新的理解。
中新社记者:在您看来,探索塑造更多元的女性角色为何如此重要?
魏海敏:在梅兰芳大师的时代,男性的距离,使他能在艺术手法上,以风格化的方式创造出许多极美的女性。四大名旦各有不同的声音、形象,塑造的角色人物也不同,因此在性别转换之时就可以建立风格。而女性演员打扮、表演起来,声音、身段其实比较雷同,再谈形象风格的建立,其实已不大有空间了。我身为女性,独有的是真实的女性生命经验与现代的处境,也使得我更长于人性的剖析。我们这个时代的演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对女性内在的挖掘,如何把女性的各种精神层面挖掘出来。戏剧是跟着时代走的,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生命经验,身为演员,我得想想这个时代的观众需要的是什么,人又有什么新的面貌。
2018年,“魏海敏她和她们”特展在台湾戏曲中心举行。特展以魏海敏在戏曲角色上的多样面貌为主题,展现这位“人生如戏•戏如人生”的百变青衣。图为魏海敏在特展上。张宇 摄我感到,时至今日,仿佛女性所受的限制减少了,但真正要理解女性的内在,还是有很多空间,女性还是有很多被误解的地方,也还是有很多女性被禁锢、被漠视。很多对女性的评价都是简化的。而这个世界需要阴阳协调的能量,才能创造出和平美好的社会。当然,所谓阴性能量也并不单指女性的力量,它指的是人类之中包容、慈悲、温柔的力量。
2007年,台湾梅派传人魏海敏与师傅梅葆玖联手,同台演出梅派经典名段《贵妃醉酒》。杨婀娜 摄我自己的生命经验也成为演出戏剧的养分。我早年生长在一个世俗意义上并不特别美满的家庭,到了大约五十岁前后,我越来越觉得戏剧是一种“镜像”。很多女性角色所做的生命抉择,可能是观众想做而做不到的,角色却替她们做到了。演员本质上是情感的疗愈者,创造了一段历程,使观众得以一起经验。经验带来认识,多认识女性的内在,才能带来了解与和解。(完)
受访者简介:
魏海敏,国际知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派传人,国光剧团领衔主演。幼年受教于周铭新,及长受教于秦慧芬,毕业后受教于陈永玲、童芷苓。1991年拜入梅门,为梅葆玖先生首位入室弟子。魏海敏的传统底蕴深厚,深得梅派精髓,擅长刻画与演绎不同角色,所扮演的舞台人物跨越流派、穿梭古今,备受全球各地戏迷与表演艺术界的肯定。擅演《穆桂英挂帅》《贵妃醉酒》《白蛇传》《凤还巢》《霸王别姬》等梅派经典戏。
魏海敏不仅专擅古典剧目,亦开创当代戏曲表演典范。包括:“当代传奇剧场”《欲望城国》《楼兰女》;“国光剧团”《王熙凤大闹宁国府》《金锁记》《快雪时晴》《孟小冬》《十八罗汉图》等。2009年与国际知名导演Robert Wilson合作《欧兰朵》;2011年主演白先勇改编话剧《游园惊梦》;2021年发表《千年舞台,我却没怎么活过》。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