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成功举行******
中新网埃及沙姆沙伊赫11月16日电 当地时间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边会由中国新闻社与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能源基金会协办。
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张明新作视频致辞。 供图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张明新在视频致辞中表示,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必须直面的全球性重大挑战。共识就是力量,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媒体扮演着普及知识、行动倡导、连接各方、凝聚共识的重要角色。中新社一直高度重视气候传播,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愿为讲述传递中国与世界的低碳好故事、绿色好声音以及合作新成就,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作视频致辞。 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在致辞中表示,加强气候传播,积极提升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宣教中心以提升公众环境和气候意识为己任开展积极探索,积极打造品牌项目和宣传平台,包括开展丰富多样的气候传播活动、发起成立气候传播平台和行动网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等。
在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看来,实施气候变化政策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能源基金会的愿景和生态文明思想一脉相承。他说,应通过气候传播让社会公众接受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意识,尤其要为青年一代所接受,并最终转化为青年一代的行动。能源基金会早在七八年前,就专门成立了相关的传播项目。
图为王毅在“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上进行演讲。 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在演讲时则提到,中国正在构建一个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需要协调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还要有更好的公共参与。他认为,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一方面能够利用国家公园本身的教育功能来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公众的参与,也将更好更快地推进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展局局长助理管秀鹏介绍了该合作组织开发的能源全球平台,“接下来我们将以能源全球平台为媒介,与各方携手共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动社会共识的形成和广泛的公众参与需要一场公众气候观念的升级。”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气候传播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繁旭认为,气候传播要逐渐实现范式转变,通过好的故事,让科学数据和政策转变为真实可感的公众生活,让公众觉得,能源、气候议题并不在远方,而在你我身边。
能源基金会策略传播项目主任荆卉表示,“让气候议题更加主流化,未来有很多可以继续发力的方向,比如强化公众对于气候问题和低碳解决方案更科学的理解、增加气候变化在社会讨论中的可见度、强调低碳转型以人为本的定位,以及给公众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和直观体验,让人们认识到自己既是低碳转型的贡献者,也是受益者。”
图为彭大伟现场分享对中国气候报道新趋势的观察。 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中新社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兼中新网副总编辑彭大伟分享了自己对中国气候报道新趋势的观察,“随着VR、AR等技术及新媒体、融媒体形态的不断延伸发展,未来的气候传播形态将更加广阔,针对的受众将更加广泛,也必将在全社会汇聚更大合力。”
伦敦大学学院可持续金融和基建转型首席教授梁希分享了对中国企业ESG发展的见解并建议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方面根据国情制定本土化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智能化的数据收集,同时通过能力建设和政府领导,从根本上提升市场主体对ESG的认知。
图为“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现场。供图在边会圆桌对话环节,“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原、绿色和平中国首席代表袁瑛,就面向“双碳”目标转型实践与气候传播的议题进行讨论。
张建宇认为,技术进步使我们对气候变化做出的贡献能够可持续以及可被认识到。有了支持的态度、理解的程度,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具体改善,我们将可进入美好生活和气候友好的新时代。
廖原也认为,技术的赋能使得我们对更美好生活中舒适的追求,以及对气候变化做出的贡献,两者开始趋同,这能够帮助每个人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支持、理解和行动落到实处。
“公众气候行动具有多样性和在地性”,袁瑛指出,ESG等新兴议题,对企业采取更高更好的气候行动有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同样会推进公众、企业采取不同层级的气候行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