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一刻,他坚持训练了24年10个月……******
11月28日
神舟十五号航天员名单中
邓清明的名字出现在其中
坚持训练24年10个月的他
终于圆梦!
在神十五航天员见面会上
邓清明说
太空不会因为故事感人就敞开怀抱
“当确定我为神舟十五号乘组时
我的内心十分平静。”
邓清明出生于1966年3月
邓清明读高中的时候
13公里的上学路,每次得走两三个小时
书包里,背着母亲自己做的干粮与咸菜
他从小就能吃苦,要吃苦
1984年6月入伍
成为一名空军战斗机飞行员
1998年,邓清明与杨利伟一起
成为入选首批航天员的14人之一
为了尽早实现梦想
他不论白天黑夜,坚持训练
然而,他却曾三次与飞天擦肩而过……
2010年
他入选成为神舟九号飞行任务备份航天员
所有考核标准
都与主份航天员一样
但最终,他遗憾落选
但他始终以正式航天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地面按照一个手册
和航天员做一样的事情
做到哪一步就打一个钩
“作为备份的任务
不是从基地回来了,任务就结束了
我的战友安全回来了
这才是做备份的结束。”
2013年
“神十”飞行任务
因为微乎其微的分差
他再次与梦想擦肩而过
那一年,他的身体还出现了问题
在肾脏查出一块结石
然而,他却说
“已经等了16年
绝不能因为这几块小石头受影响”
经过与病魔的抗争,他的手术成功!
邓清明感慨道
“我的梦想重新又点燃了”
2016年神舟十一号任务
是他离飞天梦想最近的一次
在“神十一”最具挑战的33天模拟验证试验中
他和另一名航天员陈冬住进了
不到10平方米的密闭舱内
与外界完全隔绝
发射前一天,总指挥部召开会议
宣布由景海鹏、陈冬执行神舟十一号任务
邓清明说当时听到结果的时候
的确懵了一下
“当时什么都说不出来,停了一会儿
我转过身面对海鹏
紧紧地抱住了他
说了一句:海鹏,祝贺你!
海鹏也深情地回了一句
谢谢你,兄弟!”
截至2021年
当年第一批14名航天员中
唯一没有执行过飞天任务又仍在现役的
就是邓清明
如今56岁的他
选择继续留在航天员队伍中
和所有队友保持着同样的训练强度
神舟十五号
瞄准11月29日23时08分发射
这是邓清明的圆梦时刻
也是中国航天的圆梦时刻
致敬邓清明
也致敬中国航天事业中的每一位“邓清明”
费俊龙、邓清明、张陆
祝你们成功!
综合:央视新闻、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
整理:焦子原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