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新春见闻)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中新社天津1月14日电 题: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作者 王在御 王君妍
“马上就要到兔年了,我们杨柳青木版年画也准备了新作品‘超级兔’,它的造型很酷,符合新时代年轻人的喜好,但同时也包含了许多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例如甲胄和象征吉祥的‘如意’。”杨柳青木版年画玉成号年画坊第七代传承人张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农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香甜酥脆的十八街麻花,栩栩如生的天津面塑,还有每一个新年的保留曲目杨柳青木版年画等,一同亮相天津市首届西岸非遗文化迎春年货市集,给广大市民带来一场精品非遗文化盛会。
在兔年春节到来之际,一个集“文化+消费+体验+社交”的非遗文化年货市集,不仅让市民获得新体验,也让更多国际友人沉浸式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天津市首届西岸非遗文化迎春年货市集给广大市民带来一场精品非遗文化盛会。图为在年货市集上,来自塞尔维亚的亚历山大·潘蒂(右)体验“画”福字。 中新社发 王在御 摄先用沾上墨汁的鬃刷在木板上刷墨,再将洒金纸放上木板......天津足协青训中心塞尔维亚籍教练员约万·卢特基奇体验完年画印刷后说,“这些画都非常精美,我也知道这个娃娃抱着鱼的年画,象征着年年都会富裕。这是近几年最热闹的一次新年,这里充满了中国年味,氛围欢乐且轻松,相信以后也会越来越好。”
杨柳青木版年画发源于千年古镇杨柳青,继承了宋、元绘画的传统,吸收了明代木刻版画、工艺美术等形式,采用木版套印和手工彩绘相结合的方法,其内容丰富,寓意吉祥,刻工精美,是中国年画艺术的代表。
在年货集市上,“写福字、走福路、挂福牌、钓福袋、带福还家”等独特的中国春节“福”文化串起整个活动现场,天津曲艺、非遗展演、国粹杂技、汉服巡游快闪等文化表演热闹迎新春。
约万·卢特基奇和同事亚历山大·潘蒂奇随后还体验了喝面茶、吃糖画、“画”福字、挂福牌、欣赏汉服表演等文化活动。同样来自塞尔维亚的亚历山大·潘蒂说:“1月14日也是我们塞尔维亚的新年,正好是你们的‘小年’,我们的新年更多是与家人聚餐,不像中国新年有这么丰富的大型活动,氛围也没这么浓烈。”
天津老字号协会会长、桂发祥股份公司董事长李路说:“此次天津非遗年货市集凝聚非遗传统技艺、传统美食、表演艺术等项目,把活态性、情景性、时代性、特色性、亲民性的产品都带到了现场,让游客沉浸式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马庆余表示,近年来,天津市形成了“国家+市+区”3级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深入、活化实践日趋丰富,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