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田立新,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永刚,商务印书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顾青,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李平,快手科技副总裁、执行总编辑徐静芸,评议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张天伟、武汉大学教授赫琳、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杨尔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何婷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邹煜等揭晓并点评年度字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刘延申宣读获奖网友代表名单。
冬奥冠军武大靖、任子威、徐梦桃,参与深度访谈,分享冬奥故事。著名作家梁晓声为活动泼墨题字,著名主持人春妮主持揭晓仪式。
“党的二十大”,擘画蓝图,新时代“稳”中求进
国际格局,“战”略博弈,“俄乌冲突”影响深远
2022年的中国,万众一心,踔厉奋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再次掷地有声宣告,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一以贯之的信念是人民至上。中国式现代化领航新征程,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带领国家行稳致远。冬奥会各国健儿激情竞技,舞动冰雪,一起向未来。团结协作,精准防控,保健康防重症,撑起重点人群“保护伞”。
最终,“稳”和“党的二十大”当选国内字词。稳,体现在经济要稳中求进,社会要长期稳定;改革要蹄疾步稳,发展要行稳致远;中国饭碗要端稳,就业民生要保稳。党的二十大,谋共富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未来之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2年的世界,风云变幻,危机不断。奥密克戎变异株全球蔓延,但人类已做好更充分准备。卡塔尔世界杯战火重燃,在岁末年终让人感受足球的魅力。北溪管道泄漏,欧洲能源成本激增。俄乌冲突硝烟四起,传奇人物相继逝去,战乱之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最终,“战”和“俄乌冲突”当选国际字词。看上去矛盾与纷争在世界范围内依然存在,但其实解决冲突的钥匙就在人类手里,即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世界各国是否具备足够的胸怀与智慧,是否理解人类社会命运与共,是止战的关键。
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权威发布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这些热词新语记录了社会焦点的变迁,勾勒出语言生活的图景。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是:党的二十大、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端稳中国饭碗、数字经济、太空会师、一起向未来、我的眼睛就是尺、电子榨菜、俄乌冲突。年度流行语是语言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时代特征,勾勒大事小情:“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太空会师”标注航天领域里的中国高度,“数字经济”驱动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2022年度十大新词语是:中国式现代化、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安全倡议、新型实体企业、冰雪经济、数字人、数字藏品、场所码、精准防控、雪糕刺客。年度新词语记录生活新变化、社会经济新发展,串连着2022年人们共同经历的点点滴滴:“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炎夏“雪糕刺客”需警惕,冬奥“冰雪经济”被点燃。
形式更加丰富,“盘点”深入人心
“汉语盘点”活动至今已走过十七个年头,旨在“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当年的中国与世界”,鼓励全民用语言记录生活,描述中国视野下的社会变迁和世界万象。今年活动各家合作方凝心聚力,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运用各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光明网提供活动主页面,征集字词、收集投票,对活动持续报道。学习强国实时关注,并推送相关报道。微博发起话题讨论,联动国家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等文博类账号,号召网友多形式展示自己的年度字词。方正字库为活动提供字体支持,用多样字体书写年度字词。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新闻、北京日报等众多媒体关注活动,持续报道。涵芬文创还为获奖网友准备了精美礼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活动的话题热度依然高涨,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今年,在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年度汉字评选活动也在火热进行。2022年日本年度汉字为“战”,马来西亚、新加坡年度汉字均为“涨”。中国台湾年度汉字为“涨”,海峡两岸年度汉字为“思”。评选活动体现了汉字文化圈的民众对汉字文化的认同,推动了汉语的传播,扩大了汉字文化的影响。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基,表达和传递着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汉语盘点”将持续下去,以美丽的汉语忠实记录中国与世界前进的脚步,创新性展现语言文字,创造性弘扬中华文化,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注入精神力量。
来源: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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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